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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调研工作中,调研组也发现有些地方的公共投资建设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不够扎实,准备不够充分。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大多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模式比较单一,存在一些浪费现象。有些地方的教育、卫生等建设规划存在“一刀切”的倾向,县级医院建设基本上是一个县建一所,没有充分考虑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建设规模和投资雷同;有些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未考虑区域建设成本差异问题,不够合理。有些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与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衔接得不够紧密,在项目安排上重点不够突出。
  (二)地方财力紧张,落实配套困难。由于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下滑较多,各地普遍反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落实配套资金困难。有些公共投资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过大,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比如,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93亿元,占29.4%;地方配套1183亿元,占70.6%,落实困难。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补助4000-5000元,还不到每户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截至8月底,今年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1.2%、42.3%和46.4%。不少市县政府因难以落实配套资金,大量利用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
  (三)政策不够协调,执行不够严格。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到城市、农村、工矿等各个方面,战线太长、规模太大;有的提出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些地方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到旧房改造,大量拆迁,有的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地方的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只安排主体工程建设,没有将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教师、医务人员周转房纳入投资范围,给今后的交付使用留下困难。在农村取消“两工”之后,乡、村两级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投入也明显不足。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特别是民生工程项目,但有的地方用于自己安排的项目,影响了中央确定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一些地方在项目设计方案论证、建设规划落实、征用土地手续、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质量监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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