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各调研小组深深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认识明确,措施有力,把实施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强化责任,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参加的新增中央投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在规划审批、资金拨付、用地审核、建设管理、信贷支持、审计监督等方面,落实部门责任。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各市、县政府,都成立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从项目申报、目标任务到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都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编制建设规划,健全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下达了中央投资建设计划,明确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从规划审批、项目下达、资金筹措,到施工组织和质量监管等,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有些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建立了加快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按照预算和投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保证中央投资及时到位。到8月底,今年以来中央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已下达建设资金7170亿元,占预算的79%。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下达471亿元,占预算的95.5%;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资金下达853亿元,占预算的92.1%;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下达508亿元,占预算的80.3%;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下达1752亿元,占预算的69.5%。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预算调剂、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申请银行贷款等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地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入。
(四)突出建设重点,讲求实效。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等地,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从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入手,大力推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中央决策带来的实惠。河南、云南、贵州、青海、甘肃、浙江、山东、重庆等地,认真分析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区别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缓解群众上学难、就医难的矛盾。陕西、辽宁、湖北、上海等地,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向,将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集中投向优势行业和企业,努力攻克关键技术难题,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河北、内蒙古、吉林等地,积极推进灌渠更新改造、节水灌溉和山区集雨工程,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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