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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40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要求,2010年2月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检查报告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营运单位: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S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2月1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五)《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2010年2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对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组查阅了相关技术文件和记录,并对主要应急设施和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分组分岗位监督了综合演习的全过程。

  三、检查结果

  通过现场监督应急演习及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检查,检查组认为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有关的应急组织机构基本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应急计划及相关程序等文件完整,主要应急设施和设备基本有效,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核应急综合演习场景设计合理,文档齐备。演习时,各应急响应组织启动迅速、协调有序,应急人员到位及时、态度认真、操作熟练、响应恰当。总体上,本次演习较全面地检验了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实施统一应急计划的有效性,达到了演习的预期目的,满足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场内核应急综合演习的要求。

  从此次综合演习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应急岗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不够充分,业主公司在应急响应中的作用体现不够充分。

  (二)首次应用的状态导向事故程序(SOP)与应急行动水平(EAL)之间存在某些不相协调之处。

  (三)部分应急设施设备不可用,如模拟机出现过死机情况,应急集合清点系统的有效性不足。

  四、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开展对状态导向事故程序(SOP)和应急行动水平(EAL)的应用研究,加强应急演习经验反馈,使运行人员对机组事故后应急状态的判断更加快速。

  (二)不断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维护,对应急集合清点系统进行改进,使应急集合点的人员清点和撤离工作更加快捷有效。

  (三)持续重视核应急演习和人员应急培训,不断增强演习的真实性,使演习更接近实际情况。

  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巢哲雄

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贾 祥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丁志博

国家核安全局

应急项目官员

岳会国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室副主任

张 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杨端节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杨 玲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高 工

庞宗柱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林权益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魏国良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王瑞平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毛海耘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陈 敏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李宏全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研究员

李永国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马凤金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张 奇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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