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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33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进行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改造的请示》(苏核发〔2009〕34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进行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同时,你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造过程中密切监视燃料水池的水温不超过50℃,在改造后的鉴定试验中核实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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