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0]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加强对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站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198号),我部计划举办3期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委托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解读,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管理,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数据有效性审核,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战略转型,环境卫星系统及应用,领导艺术与领导方法等。
二、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学员需按照国家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名额分配: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实际情况,选派6名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参加培训,并将名额分配至各期培训班。
四、培训报名: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培训班计划表(详见附件一),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二)统一报送至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五、联系方式:
1.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聂小佳 王菁菁(010)84630870,84630875
传真:(010)84653813,84634268
2.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闫岩(010)66556830曹勤(010)66556828
六、其他事项: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10年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计划表
2.2010年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