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10]79号 2010年3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现将《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席钰电话:66195238
附件: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平稳、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操作和使用,根据《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收集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对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第三条 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入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条 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依法保守秘密。
第五条 银行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银行可以通过直联方式或间联方式在其注册地一点接入系统。直联方式是指银行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系统直接对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报送和查询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连接方式。间联方式是指银行用户通过登录系统报送和查询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连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