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0年第6号)
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取得二级资质,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等2支救护队晋级为一级资质,内蒙古太西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等2支救护队晋级为二级资质。现将本次通过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一、取得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