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

水利部令
(第39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雷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水利部决定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
  二、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不含三峡水库库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每秒时,为三峡水库库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