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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
  六、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七、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八、考试组织与管理。
  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试点省考区负责本省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
  九、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各试点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十、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贵州XX县

乡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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