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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指导标准》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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