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法[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的自查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