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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报告相关要求

  1、报告签发人:各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报告要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各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的报告要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

  2、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要详细报告公司的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本公司清理工作安排、清理范围、清理方法、清理结果等内容。二是要如实报告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本公司在案件查处、案件报送、案件责任追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三是要如实报告公司对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开展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联系单位:保监会稽查局

  联 系 人:姜薇、陈婕妤

  联系电话:010-66288709、66286017

  传 真:010-66288122

  电子邮件地址:jichaju@circ.gov.cn

  附件:

  1、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2、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明细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2010年 月  日                         单位:家次/人次/件

年度

案件类别

案件数

被问责机构数

直接责任人数

间接责任人数

问责情况(人数)

小计

其中:机构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部门经理

其他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经济处分

小计

其中:开除

小计

其中:省级机构高管免职

2006年度

刑事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其他案件

 

 

 

 

 

 

 

 

 

 

 

 

 

小计

 

 

 

 

 

 

 

 

 

 

 

 

 

2007年度

刑事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其他案件

 

 

 

 

 

 

 

 

 

 

 

 

 

小计

 

 

 

 

 

 

 

 

 

 

 

 

 

2008年度

刑事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其他案件

 

 

 

 

 

 

 

 

 

 

 

 

 

小计

 

 

 

 

 

 

 

 

 

 

 

 

 

2009年度

刑事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其他案件

 

 

 

 

 

 

 

 

 

 

 

 

 

小计

 

 

 

 

 

 

 

 

 

 

 

 

 

2010年上半年

刑事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其他案件

 

 

 

 

 

 

 

 

 

 

 

 

 

小计

 

 

 

 

 

 

 

 

 

 

 

 

 

 

 

合计

刑事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其他案件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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