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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0年3月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电子邮箱:myjobedit@moe.edu.cn,chrm_zxj@126.com,lihongjun@mohrss.gov.cn)。
  (二)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积极参加网络联盟的招聘会,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及时通知各高校组织尚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网络招聘活动。各省(区、市)、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网站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并做链接(统一标识可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下载)。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活动结束的一周内将本网站参加该活动的统计数据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要求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下载,邮箱地址myjobedit@moe.edu.cn)。
  (三)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参会。每个省(区、市)每季度招聘周活动须整理100家以上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汇总,于活动开始前一周上传(上传方法可从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上下载)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并于招聘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及所属人才市场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网络招聘会会场做链接。
  (四)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重点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要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各地结合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个季度分别组织开展招聘周活动,在本地网站上开设高校毕业生专区,使用活动统一标识(可从中国就业网www.lm.gov.cn下载),提供招聘信息,信息要做到适时更新,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效。中国就业网站将与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的网站进行链接,提供信息二次发布的平台。请各地于活动开始前一周确定参加活动网站名称和链接地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对招聘周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中国就业网站(电子邮箱:lihongjun@mohrss.gov.cn)。
  (五)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六)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院校各类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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