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8日)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卫生部、人事部)
二○○七年二月
目录
第1篇 体检组织工作
1 总则
2 体检工作要求
3 体检工作程序
4 工作纪律与责任
第2篇 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1 临床检查
1.1 一般检查
1.2 内科检查
1.3 外科检查
1.4 眼科检查
1.5 耳鼻喉科检查
1.6 口腔科检查
2 妇科检查
2.1 病史(含月经史)搜集
2.2 检查项目
2.3 检查内容
3 心电图检查
3.1 环境要求
3.2 准备工作
3.3 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
3.4 描记心电图1
3.5 心电图判断标准
3.6 心电图机的维护
4 腹部B超检查
4.1 肝脏检查
4.2 胆囊与胆道检查
4.3 胰腺检查
4.4 脾脏检查
4.5 肾脏检查
5 胸部X线检查
5.1 设备设施要求
5.2 操作人员要求
5.3 胸片质量要求
5.4 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
6 实验室检查
6.1 血常规
6.2. 尿常规及镜检
6.3 血生化
6.4 血免疫
7 体检结论及建议
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第3篇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
2 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
3 关于血液病
4 关于结核病
5 关于呼吸系统疾病
6 关于胃肠疾病
7 关于肝炎
8 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
9 关于泌尿系统疾病
10 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
11 关于精神疾病
12 关于结缔组织疾病
13 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
14 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
15 关于骨髓炎
16 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17 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
18 关于性传播疾病
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
20 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
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
附录A 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
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
附录C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
C1 检验科操作程序
C2 采血室操作规程
C3 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
第1篇 录用体检组织工作
1 总则
1.1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
《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1.2 本《手册》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1.3 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2 体检工作要求
2.1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2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2.3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2.4 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2.5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2.6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3 体检工作程序
3.1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2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3.3 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 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3.5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3.6 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3.7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工作纪律与责任
4.1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
《标准》及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
4.2 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4.3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4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第2篇 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以下各科常规检查项目。体检中如果发现阳性或可疑阳性体征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以便明确诊断并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1 临床检查
1.1 一般检查
1.1.1 人体测量
1)身高:受检者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
2)体重: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应脱去上衣外套(留衬衣),自然平稳地站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央,防止摇晃或施压,以公斤(kg)为单位记录。
1.1.2 血压测量 注意先让受检者安静休息5分钟以上,以避免体力活动与精神紧张因素对血压的影响。对明显紧张或运动后未充分休息者,应缓测血压。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坐位。
2)检测方法:选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汞柱式血压计,水银柱液面应与零点平齐。测量右上肢血压。右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放在桌面上,肘部与心脏同高。臂下可放棉垫支撑,手掌向上,袖带平整缚于右上臂,不可过紧或过松,使袖带气囊中部对准肱动脉部位,袖带下缘在肘窝上2~3 cm处。将听诊器胸件(不能用钟型件)放在肱动脉搏动最明显处,但不应插入袖带下,压力适度,用右手向气囊内注气。
3)最高充气压:袖带充压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20~30 mm Hg,然后放气,使水银柱缓慢下降,放气速度约为2 mm Hg/s。听到的第1次声响的汞柱数值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时的汞柱数值为舒张压。
4)血压读数:取水银液面顶端,平视刻度值,且尾数只能取为偶数,记录单位为mm Hg。
注意:目前有的血压计以国际单位千帕(kPa)替代毫米汞柱(mm Hg),它们之间换算方法是1 kPa=7.5 mm Hg。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见附录A。因kPa计数方法误差大,影响测量的准确性,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规定统一采用mm Hg作为记录单位。
1.2 内科检查
1.2.1 病史搜集 含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不适症状,应按系统顺序,边查边问,重点询问有无经正规医院确诊的慢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病史等,目前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
1.2.2 心脏检查 含望诊、触诊、叩诊、听诊,以叩诊及听诊为主,对于判断有无器质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程度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心电图及X线等检查,常可对许多心脏病作出初步的诊断。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平卧位,在安静状态下进行。二尖瓣区有可疑病理性杂音时,可取左侧卧位,用钟型胸件听诊最为清楚。
2)望诊: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度、范围、节律、频度有无异常,心前区外形,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受检者一般情况,注意有无发绀、苍白、杵状指、生长发育异常等。
3)触诊:注意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弱及有无震颤,有无心包摩擦感。依震颤出现的时间可分为收缩期、舒张期及连续性震颤,结合震颤出现的部位判断其临床意义(见表1)。
表1 心脏各种震颤的临床意义
出现时间
| 出现部位
| 提示疾病
|
收缩期
舒张期
连续性
| 胸骨右缘第二肋间
胸骨左缘第二肋间
胸骨左缘第三、四肋间
心尖部
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及其附近
| 主动脉瓣狭窄
肺动脉瓣狭窄
室间隔缺损
二尖瓣狭窄
动脉导管未闭
|
4)叩诊:用指指叩诊法,沿肋间由外向内、自上而下为序进行,用力要均匀。心界扩大者应进行测量,从胸骨中线量至各肋间浊音开始点,用尺测量不得随胸壁弯曲,应取其直线距离。
5)听诊:按二尖瓣区(心尖区)、三尖瓣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肺动脉瓣区、主动脉瓣区的顺序进行,还应特别注意听诊胸骨左缘,以防先天性心脏病杂音漏诊。听诊内容包括心率、心律、心音、杂音及心包摩擦音等。
①心率:心律匀齐时最少数15秒,心律不齐时最少数60秒。正常成人心率为60~100次/min,超过100次/min为心动过速,低于60次/min为心动过缓。
②心律:如果有早搏,应记录每分钟几次;如果心律紊乱无规律,应结合心电图予以记录。
③心音:注意有无异常心音,如心音亢进、心音减弱、额外心音、心音分裂等。
④杂音:分为生理性杂音(功能性杂音)和病理性杂音(器质性杂音)。听诊发现杂音,应根据杂音的部位、强度、性质、长短、出现时间、传导情况及其随体位、呼吸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判定。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见表2。生理性收缩期杂音,一般心尖区不超过2级,肺动脉瓣区不超过3级,主动脉瓣区不超过1级,杂音性质柔和、吹风样,局限不传导。舒张期杂音均属病理性,杂音响度仅分为轻度或响亮。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要点见表3。
表2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
级别
| 杂音特点
| 震颤
|
1
2
3
4
5
6
| 很弱,须在安静环境下仔细听诊才能听到,易被忽略
较易听到,不太响亮
明显的杂音,较响亮
杂音响亮
杂音很强,且向四周甚至背部传导,但听诊器离开胸壁即听不到
杂音震耳,即使听诊器距胸壁一定距离亦可听到
| 无
无
无或可能有
有
明显
强烈
|
表3 心脏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要点
鉴别要点
| 生理性杂音
| 病理性杂音
|
杂音部位
出现时间
杂音强度
杂音性质
传导范围
易变性
心脏形态
| 多在二尖瓣或肺动脉瓣听诊区
发生于收缩早期,不掩盖第一音
一般不超过2级
柔和,吹风样
一般比较局限
易变化,时有时无,受呼吸、体位变化的影响
正常
| 各瓣膜听诊区
占收缩期的大部分或全部,掩盖第一音常在3级以上(主动脉瓣区超过1级)
多粗糙,吹风样或雷鸣样
传导范围较广
持久存在,变化较小,多不受呼吸、体位变化的影响
可有心房或心室增大
|
1.2.3 肺部检查 主要检查方式为望诊、叩诊、听诊,以听诊为主。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坐位或仰卧位。
2)望诊:观察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呼吸运动是否均匀一致,胸部皮肤有无静脉曲张、皮疹、蜘蛛痣等。
3)叩诊:自肺尖开始,由上而下,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正常肺的清音区如果出现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时,提示肺、胸、膈或胸壁的病理改变。
4)听诊:由肺尖开始,自上而下,先胸后背,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注意呼吸音的强弱,有无干、湿啰音及胸膜摩擦音等,必要时结合放射科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1.2.4 腹部检查 主要检查方式为望诊、触诊,以触诊为主。
1)检查体位:受检者取仰卧位,双腿屈起并稍分开,使腹肌放松,做平静腹式呼吸。
2)望诊:观察腹部有无隆起、皮疹、腹壁静脉曲张等。
3)触诊:检查者站立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以轻柔动作按顺序触诊腹的各部。检查一般从左下腹开始,按逆时针方向顺序进行,注意腹壁的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以及包块等。触到包块时需注意其位置、大小、形态、质地、有无压痛、搏动以及活动度情况,注意将正常情况与病理性包块区别开来。
①肝脏检查:在右锁骨中线上由脐平开始深触诊,嘱受检者深呼吸,当呼气时,指端压向深部;吸气时,施压的指端于原位向肋缘方向触探,如此自下而上,顺序上移。如果肝脏增大或下移,右手指腹即可触到肝下缘。随后在剑突下触诊。注意肝脏大小、硬度、边缘厚薄、表面光滑度,以及有无结节、压痛、肝区叩击痛等。
肝脏软硬度判定:质软,口唇样硬度;质韧,鼻尖样硬度;质硬,前额样硬度。
对肝大者应注意肝上界有无移位,并分别测量肝缘与肋缘、肝缘与剑突根部的距离,注意是否伴有脾脏、淋巴结肿大及其他伴随体征,如消瘦、黄疸、腹水、水肿等,并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②脾脏检查:取仰卧位或右侧卧位,多用双手触诊法。左手掌置于受检者左腰部第 7~10 肋处,试将脾脏从后向前托起,右手掌平放于腹部,与肋弓呈垂直方向,随受检者的深呼吸,有节奏地逐渐由下向上接近左肋弓,进行脾脏触诊。如果脾脏增大明显,应按三线测量。触及脾脏时,不仅要注意大小,还要注意其边缘厚薄、硬度、有无压痛或叩击痛、表面是否光滑等。
脾脏软硬度判定:同肝脏软硬度判定。
1.2.5 神经系统检查 主要以询问病史及视诊观察为主。病史在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中占有重要位置,应详细搜集,并着重询问精神疾病史、神经疾病史及遗传病家族史等。注意有无肌肉萎缩、震颤、步态异常等体征。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神经系统检查,如浅反射、深反射、肌力、肌张力检查等。
1.3 外科检查
1.3.1 病史搜集 主要记录受检者曾经做过何种重大手术或外伤史情况,名称及发生的时间,目前功能情况。
1.3.2 皮肤检查 主要观察有无皮疹、出血点、溃疡、肿物等病变,有无慢性、泛发性、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1.3.3 浅表淋巴结检查
1)检查部位:耳前、耳后、乳突区、枕骨下区、颌下区、颏下区、颈前后三角、锁骨上窝、腋窝、滑车上、腹股沟等处,应依次检查,以防遗漏。
2)检查内容:淋巴结肿大的部位、大小、数目、硬度、压痛、活动度、有无粘连融合,局部皮肤有无红肿,并应注意寻找有无引起淋巴结肿大的原发病灶。
1.3.4 头颅检查 观察有无颅骨缺损、凹陷、肿块、畸形等异常,头部运动是否正常,有无活动受限及头部不随意颤动等。可结合病史询问进行。
1.3.5 甲状腺检查
1)视诊:除生理性肿大(例如在青春期、妊娠及哺乳期可略增大)外,正常人的甲状腺是看不见和摸不到的。如果肿大,应注意其大小、形状、对称性以及随吞咽动作的活动性。
2)触诊:医师立于受检者背后,双手拇指放在其颈后,用其他手指从甲状腺软骨向两侧触摸;也可站在受检者面前以右手拇指和其他手指在甲状软骨两旁触诊,同时让其作吞咽动作,注意甲状腺肿大程度、对称性、硬度、表面情况(光滑或呈结节感)、压痛、局部有无震颤及血管杂音、甲状腺结节的质地、形状及活动度等。
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
4)甲状腺肿大的分型:弥漫型,甲状腺呈均匀性肿大,摸不到结节;结节型,在甲状腺上摸到1个或数个结节;混合型,在弥漫肿大的甲状腺上,摸到1个或数个结节。
1.3.6 乳腺检查
1)检查体位:受检者一般取坐位,必要时也可结合仰卧位检查。
2)视诊:观察乳腺外形是否对称(如果不对称,应查明原因),是否有局限性隆起或凹陷,乳头有无内陷、糜烂或异常分泌物,乳腺皮肤有无红肿、静脉曲张、溃疡、酒窝状改变或桔皮样变。
3)触诊:检查者手指和手掌平置在乳腺上,轻施压力,可先从左乳腺外上象限开始,顺时针方向由浅入深进行触诊,触诊检查应包括乳腺外上、外下、内下、内上四个象限及中央(乳晕部)共5个区,以同样方法逆时针方向检查右侧乳腺。应着重观察有无乳腺肿块,肿块的部位、外形、数目、大小、质地、边界、触痛、活动度,与周围皮肤组织是否粘连;以手指轻压乳晕周围,注意有无乳头溢液及溢液的性质(血性、浆液性、棕色液、无色透明或乳汁样等);腋窝淋巴结是否肿大,若触及肿大淋巴结,应明确数目、大小、软硬度、活动度及是否相互融合等。
对男性应观察其乳腺发育情况,触诊时注意有无异常肿物。
1.3.7 脊柱、四肢关节检查
1)脊柱:受检者需充分暴露背部,观察脊柱有无侧弯、后凸或前凸、脊椎活动度、有无活动受限及畸形等。
2)四肢关节:检查时应充分暴露被检部位,注意双侧对比,观察四肢的外形及功能,步态,肢体活动情况,有无关节畸形或功能障碍,下肢有无水肿、静脉曲张、色素沉着或溃疡等。
1.3.8 外生殖器检查 此项检查主要针对男性;女性生殖器的检查列入妇科检查项目。
注意有无发育异常、畸形、疝、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睾丸结节、附睾结节、肿物及性病等。
精索静脉曲张的判定: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皮肤时可见阴囊内有少数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中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见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稍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迂曲、稍膨胀;重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可见阴囊内静脉成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伴有患侧睾丸萎缩。
1.3.9 肛诊检查 包括肛门视诊和直肠指诊。
1)肛门视诊:受检者取膝胸位,检查者以两手拇指将两侧臀部轻轻分开,观察有无肛周感染、肛裂、肛瘘、直肠脱垂及痔疮。
2)直肠指诊:受检者取膝胸位,检查时,嘱受检者保持肌肉松弛,避免肛门括约肌紧张。检查者右手戴一次性手套,食指涂以润滑剂,在受检者深呼吸时缓慢插入肛门内进行检查,着重注意有无肛管、直肠肿块及溃疡。指诊完毕,医师应查看指套有无血性或脓性分泌物。
对男性受检者同时注意检查前列腺的大小、形状、质地、压痛、光滑度、有无结节等。
前列腺增大程度判定:Ⅰ度,前列腺较正常增大1.5~2倍,中央沟变浅;Ⅱ度,前列腺较正常增大2~3倍,中央沟消失;Ⅲ度,腺体增大严重,检查时手指不能触及上缘。
注意:对外科阳性体征的描述,例如发现异常结节、肿物等,描述应统一以厘米(cm)为单位,而不能用比喻的方法,如蚕豆大等。
1.4 眼科检查
1.4.1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1)检查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左眼视力。
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如果在5 m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 m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 m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 cm。如果在5 cm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M),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M。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 m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 m,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应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 m,若用反光镜则为2.5 m。也可直接采用2.5 m距离视力表检查。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视力复查不得超过3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1.4.2 色觉检查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检查,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 cm,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应≤10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色觉异常分为色弱和色盲两种。色弱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减低,色盲为对颜色的识别能力丧失。
《标准》没有对色觉异常作出限制结论,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职位要求即为合格,但色觉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之一,体检医生仍应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以全面反映受检者的视功能情况。
1.4.3 其他 针对眼科常见的重点疾病进行检查,检查部位包括眼睑、结膜、泪器、眼眶、眼肌、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体、玻璃体、眼底。
1)眼睑:注意有无先天异常如睑裂缩小等,双眼睑是否对称,有无睑裂缺损、眼睑水肿、肿瘤等,有无眼睑内翻、外翻、上睑下垂等,嘱受检者闭眼,检查有无眼睑闭合不全。
2)结膜:
①检查顺序:下睑结膜→下穹窿部结膜→上睑结膜→上穹窿部结膜→球结膜。注意结膜颜色,有无苍白、黄染、充血、出血、滤泡、乳头、结节、溃疡、肿块、肉芽组织增生、异物等,观察结膜囊的深浅,有无睑球粘连、异物等。
②检查方法:检查上睑结膜时,嘱受检者放松眼睑,向下方注视,翻转上睑,使上睑结膜暴露;检查下睑结膜时,将下睑向下方牵拉,嘱受检者向上注视即可充分暴露(戴隐形眼镜者应先摘除隐形眼镜)。
球结膜暴露较容易,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嘱受检者向各方向注视转动眼球即可充分暴露整个眼球,检查时切忌压迫眼球。
3)泪器:
①视诊:观察泪腺、泪道部位有无异常变化。例如泪腺有无肿胀,泪点是否正位、是否开放,泪囊区皮肤有无红肿,有无溢泪。
②触诊:检查泪囊时用食指挤压泪囊部,观察有无触痛及波动感,有无脓液自泪点逆流出来或进入鼻腔。
4)眼眶:检查眼球突出或凹陷情况,触诊眶内压,观察有无眼眶肿瘤、炎症(炎性假瘤、眶蜂窝织炎、眶脓肿)、血管畸形、甲状腺相关眼病、眼眶外伤等。
5)眼肌:是否存在斜视、是否存在假斜视及眼位偏斜的度数。
⑴眼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