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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国核安函[2010]38号)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第2版)〉的请示》(海核设计发[2009]249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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