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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2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10〕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并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2月23日至24日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进行了第八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审评结论和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一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02月23日至2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内容

  (一)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循环的运行情况;

  (二)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八次大修的总体实施情况;

  (三)大修中重要安全相关修改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辐射防护工作评定情况;

  (五)大修中的事件或异常的处理情况;

  (六)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的准备工作;

  (七)安全相关专题:

  1)燃料组件格架条带受损处理情况;

  2)L3热电偶检修情况。

  三、检查活动

  检查组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的人员组成(名单见附表一)。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NMC”)的有关人员(名单见附表二)参加了本次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文件审查、人员访谈及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DNMC对检查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要求

  检查组认为本次换料大修工作至目前为止进展顺利,大修工作中发现的事件或异常情况得到了妥善处理,主要的预防性维修、修改、定期试验、在役检查等项目均按计划顺利进行,未发现重大异常。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限制值范围内,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所需文件基本齐备,机组已基本具备重新临界启动的条件。

  检查组要求,DNMC应按计划完成本次大修的剩余项目,并按照反应堆临界前动态控制点程序(T 9DHP 010)和反应堆临界前安全检查程序(T 9RHP 006)以及安全工程师临界前安全检查规程(T 9IHP 010)的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满足临界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DNMC应将以上项目完成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燃料组件格架受损问题

  本次大修电厂发现一组燃料组件的两个格架条带轻微受损,经电厂调查确认该缺陷产生于L106大修期间,但在L107大修视频检查时未被发现,电厂已决定在本循环中该组件不再入堆。检查组要求DNMC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后续循环中入堆燃料组件格架的跟踪检查。

  (二)L3热电偶机械密封泄漏问题

  针对L3热电偶密封组件发生微量泄漏的问题,电厂进行了原因分析,并计划在本次大修更换密封阳法兰。检查组要求DNMC在机组后续升压过程中完成相应力矩复查和泄漏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

  (三)定期试验程序问题

  检查组在抽查定期试验程序T1RRA001时,发现部分参数近几年一直采用手写方式进行临时修改;抽查T1PTR009AA试验程序时,发现程序中备注栏对温度值的描述不够准确。检查组要求DNMC进一步规范对定期试验程序的管理。

  (四)维修活动无损检验结果报告问题

  检查组在抽查L1RRA SEBIM阀控制柜压力探测管线与母管连接焊缝裂纹处理工作包时,发现返修后射线检验报告缺少审核。检查组要求DNMC加强对维修活动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审核管理。

  (五)启动物理试验问题

  鉴于本次换料设计由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首次独立承担,检查组要求DNMC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审评要求,执行所承诺增加的启动物理试验项目,以核实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将结果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

  DNMC应认真落实以上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措施和相关落实情况在机组临界后一个月内报告国家核安全局。

  附表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郝晓峰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处 长

蒋 帆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苏敏华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毛海耘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李宏全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顾 问

郑晓敏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肖伟林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杨 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室主任

孙海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肖 志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曹 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郑继业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张 锴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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