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22号)的部署,制定了《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突出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努力促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则,提升创建水平。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并推动贯彻落实,依此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推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完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组织制定氧化铝、电解铝、造纸、白酒、烟草等行业及轧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单元的考评标准。
(二)严格标准,提升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加强和规范安全标准化复审工作,严把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现场审查,提高达标企业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