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金安”工程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用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0〕1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现就“金安”工程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金安”工程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金安”工程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保用”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广应用,切实发挥作用。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设在总局规划科技司)和通信信息中心是负责“金安”工程项目建设、应用、验收和运维保障等的工作机构,各单位要加强与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的沟通联系,并积极予以支持与配合,切实做好“金安”工程的应用工作,确保“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金安”工程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用的主要内容
各省局要按照《通知》要求,使用“金安”工程业务系统开展网上办公和数据报送;依托“金安”工程,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政务信息化应用。“金安”工程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应用包括2个系统,11个子系统,56个功能模块。即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2个系统;煤矿安全监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煤矿安全评价管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统计、煤矿事故调度快报、煤矿事故统计、煤炭行业职业卫生统计等11个子系统;煤矿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等56个功能模块(详见附件1)。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使用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室负责业务指导,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系统的使用由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负责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