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人事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人法发〔1995〕5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人事部决定选择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作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联系点,以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作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联系点,是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有利于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减少失误;有利于验证改革思路和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有利于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行政管理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取得第一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全面发展。
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要围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即“三个制度、三个体系”进行全面探索和试验,特别要抓好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试点。
1.推行公务员制度,重点是进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公务员,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的试点;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官进入政府机关的改革试点;考核、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交流、轮岗等方面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以进行聘任制、地区回避、最高任职年龄等方面的试点。
2.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建立职业化企业家队伍和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试点。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进行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的试点;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的试点。
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重点是进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岗位工资与课题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改革及用好用活工资中活的部分的试点。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进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