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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连队和舰艇、飞行大队以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是军队的基础,是遂行作战、训练和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军队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标准
  基层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思想,全面落实江泽民主席关于“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其标准如下:
  政治合格方面 官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忠于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安心服役,爱军习武,忠实履行职责。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军事过硬方面 战斗队思想牢固,战备工作落实,能随时执行作战等紧急任务。军事技术熟练,战术运用灵活,军官胜任本级指挥。全训单位和专业技术分队年度训练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担负其他任务的单位能够圆满完成任务。
  作风优良方面 实事求是,言行一致;雷厉风行,勇猛顽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干爱兵,拥政爱民。
  纪律严明方面,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军容严整;遵纪守法,奖惩分明。无严重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无刑事犯罪案件。无计划外生育。
  保障有力方面 武器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率(在航率)。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落实,物质文化生活基本设施、设备齐全配套。伙食管理好,吃到食物定量标准。官兵体魄健壮。
  二、基层经常性的主要工作
  基层建设必须遵循着眼于提高战斗力、坚持从严治军、发扬优良传统、注重打好基础、加强全面建设的指导原则,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经常性主要工作。
  (一)坚持把军事训练作为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军事训练是和平时期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途径。要按照军事训练条例和训练大纲,针对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特点,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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