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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要贯彻《纲要》与《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通过挖潜,主要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在同类职业技术学校中发挥好骨干作用。学校总体规模要扩大,校平均规模达到1000人。现有不合格学校通过努力要达到合格标准。使学校布局更趋合理,质量、效益有较大提高。加强重点学校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学校,使之成为校均规模分别在1500、3000人以上,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能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学校。从而带动整个中专教育的发展与提高,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改革中专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
  要加快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为运用立法、政策导向、拨款、评估督导、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等专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地方统筹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中等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有主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的统筹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计划、劳动、人事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使之在人才预测、学校布局等方面,发挥好宏观协调作用,开展好业务指导、评估督导。少数行业性强的部门,可继续由中央业务部门办学,但也要拓宽服务范围,面向社会,服务地方。要积极推进部门办的中专和地方结合的试点工作。
  要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联合办学,资金筹措,校内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聘任),专业设置,经费使用,奖金分配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三、改革办学体制,多层次多形式办学
  改革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体制,分别实行:地方为主、部门(行业)为辅;部门(行业)为主、地方为辅;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等多种办学体制。在主要依靠部门(行业)、企业办学的同时,积极推动部门(行业)与地方,部门(行业)间、企业间、学校间的联合办学。学校实行多种管理模式,如成立校董会,学校管理、指导委员会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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