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把与所办市场脱钩作为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通过与所办市场脱钩,促进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核定和落实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编制,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保障其监督管理职能到位。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后,其所需正常经费应予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合理核定和切实解决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经费等费用,切实保障依法行政的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认真加强经费收支管理。
五、在脱钩工作中,要实切保护好国有资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1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利用脱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不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脱钩工作的领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难度较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其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态度坚决,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步子稳妥,部署周密,力争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在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