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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系统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修正)[失效]

  (一)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企业和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警消人员要配备无线电对讲机。
  (二)营业场所和仓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报警或自动喷洒设备。
  用电线路都要安装漏电报警器。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发布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财办)、商业、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供销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部备案。

  附件:1、内贸系统通用仓库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
     2、内贸系统营业场所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
     3、基层供销社营业场所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储水的规定(摘录)

附件1:
         内贸系统通用仓库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

<font size=+1>
┏━━━━━━┯━━━━━━━┯━━━━━━━━━━━━┯━━━┯━━┓
┃配备标准  │       │            │   │  ┃
┃      │ 灭火器    │    消防供水    │避 雷│备注┃
┃      ├────┬──┼───┬──┬──┬──┤设 备│  ┃
┃仓库总面积 │小型  │大型│消火栓│加压│消防│消防│   │  ┃
┃      │    │  │   │设备│ 泵 │储水│   │  ┃
┠──────┼────┼──┼───┼──┼──┼──┼───┼──┨
┃500平方米以 │1个/50平│  │   │  │  │  │   │  ┃
┃下     │方米不少│自定│   │  │自定│自定│   │  ┃
┃      │于4只  │  │   │  │  │  │   │  ┃
┠──────┼────┼──┼───┼──┼──┼──┼───┼──┨
┃500-1000平 │不少于1 │  │按"规 │压力│  │  │   │  ┃
┃方米    │个/50平 │自定│范"要 │、流│  │60吨│根据储│  ┃
┃      │方米  │  │求设置│量、│1台 │  │存商品│  ┃
┃      │    │  │   │不足│  │  │情况自│  ┃
┃      │    │  │   │的要│  │  │定  │  ┃
┃      │    │  │   │增加│  │  │   │  ┃
┃      │    │  │   │加压│  │  │   │  ┃
┃      │    │  │   │设备│  │  │   │  ┃
┠──────┼────┼──┼───┼──┼──┼──┼───┼──┨
┃1000-5000平 │不少于1 │  │   │  │  │120 │   │  ┃
┃方米    │个/100 │1-2 │同上 │同上│2-3 │吨以│   │  ┃
┃      │平方米 │个 │   │  │台 │上 │有  │  ┃
┃      │    │  │   │  │  │  │   │  ┃
┠──────┼────┼──┼───┼──┼──┼──┼───┼──┨
┃5000-10,000 │不少于1 │2-3 │   │  │2-4 │150 │   │  ┃
┃平方米   │个/120 │个 │同上 │同上│台 │吨 │有  │  ┃
┃      │平方米 │  │   │  │  │以上│   │  ┃
┠──────┼────┼──┼───┼──┼──┼──┼───┼──┨
┃10,000平方米│不少于1 │3个 │   │  │2-5 │  │   │  ┃
┃以上    │个/150平│以上│同上 │同上│台 │400 │有  │  ┃
┃      │方米  │  │   │  │  │吨以│   │  ┃
┃      │    │  │   │  │  │上 │   │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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