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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吸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考试全科合格人员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吸收中同、国家机关各部门考试
 全科合格人员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会协字[1995]6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人事司、经济调节司: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的修改协会章程吸收个人非执业会员的决议等规定,现将有关吸收个人非执业会员的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承认协会章程、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个人非执业会员,享有会员的各项权利,承担会员的各项义务。办理个人非执业会员的具体程序为:
  1.本人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资格申请表(附件一);
  2.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及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部(委、局)个人非执业会员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二)一份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后,办理申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手续。
  请你们协助组织好这项工作,将你部(委、局)及直属单位考试合格希望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申报材料收齐,集中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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