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四)财会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国拨专项资金、合作基金和社有流动资金,组织资金调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五)合作指导部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企业管理、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法律咨询和省级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国际合作部
  负责供销总社的国际事务工作,处理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联盟各项活动的日常事务;开展与各国合作组织的经济技术交流、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和友好往来;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本系统进出口贸易工作,推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工作。
  (七)科技工业部
  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本系统科技和工业的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管理直属科研院所;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八)棉麻局
  根据国家委托,负责棉花的购销、储备和管理;研究提出棉花和麻类购销、加工、储备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棉花年度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和进出口平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制订、修订有关质量标准,指导本系统棉花加工、检验工作;推动本系统科技兴棉服务工作。
  (九)农业生产资料局
  根据国家委托,负责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方面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研究农业生产资料供需平衡和进出口计划;指导基层供销社为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十)经济发展部
  研究提出本系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的工作;申请办理供销合作社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负责指导本系统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政策和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蚕茧、烟叶、中药材和食盐、中西药、石油等商品的代购、代营业务及农村图书发行工作;负责边销茶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大中型商场和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