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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39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供销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供销总社内设10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行政事务、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部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三)综合计划部
  根据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研究拟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国家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产需平衡、储备和进出口计划;参与研究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为国家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仓储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系统内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建议;协调系统商品运输;办理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贷款的申报、分配;汇总统计报表,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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