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农村特点和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依法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提高村镇规划覆盖率和编制水平。
(二)按照部立法计划继续推动《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三)抓紧出台《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两项部门规章。
(四)起草下发《关于支持农民建房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暂定名),对农村居民点调整和农民建房进行科学的规划引导。
(五)协调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推进村镇规划建设标准体系与技术规范建设。
(七)推动镇乡域规划编制试点、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规划试点工作。
(八)组织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
三、落实“建材下乡”工作
落实中共中央2010年1号文件和国办分解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建材下乡”2010年工作方案。组织部委联合调研,开展农房建设大宗建材需求测算,落实年度试点工作目标,研究资金补贴实施方案。推动建立部委协商工作机制。
四、推动支持重点镇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小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以国家重点镇为抓手,提出改善重点镇人居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镇动态管理。
(三)组织第二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工作。与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有关扶持政策。
(四)开展低碳生态小城镇建设示范,研究相关技术标准。
五、进一步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节能减排
(一)加强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出版《村庄整治技术手册(13本)》丛书。推动山东农大村庄整治示范基地建设,争取纳入国家“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支持。
(二)完善《全国村镇污水治理规划》、《全国村镇垃圾治理规划》,制定推进规划实施的措施。
(三)总结各地村镇垃圾、污水治理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的主要技术措施。集成推广一批成熟的村镇垃圾和污水、农房建筑节能实用技术。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应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四)公布第一批全国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