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按照“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办法便捷”的原则,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操作程序及资金、劳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奖补项目报账制、公示制和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三是建立试点地区竞争淘汰机制。各试点省份和地区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要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
四、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增加了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各试点省份和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各试点省份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五、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监督检查
各试点省份和地区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