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核查编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纠正报告
受核查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需纠正条款号
| 存在问题
| 原因分析
| 纠正方法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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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附纠正已完成并达到要求的佐证材料,写不下时可附页。
附件9: 核查编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现场核查补充报告
受核查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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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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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申请检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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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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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验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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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长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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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的不符合项目
| 纠正确认情况描述
| 佐证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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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后的复核结论
| 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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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核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注:核查的不符合项目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附件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
: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经现场技术条件核查,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现场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特此告知。
如对现场核查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的15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未许字[ ]第 号
:
企(事)业代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 ,经核查,不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
理由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或者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
变更说明书
机构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
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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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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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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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场所地址
|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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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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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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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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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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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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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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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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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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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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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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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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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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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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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车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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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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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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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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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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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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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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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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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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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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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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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与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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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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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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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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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减少检验车型范围变更时使用。
2.封面
2.1机构名称:填写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证书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必填)。
2.3 联 系 人:填写机构负责办理变更工作的人员姓名。
2.4 申请日期:填写机构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3.1 现机构名称、现住所:填写机构现在的名称、住所。
3.2 检验场所地址:填写申请机构实际进行车辆检测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检测场所不得变更。
3.3资格证号:填写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的编号。
4.变更内容
4.1机构名称:变更前为原资格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后为现机构名称。
4.2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原资格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现在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3 检验车型范围:变更只能用于减少原有检验车型,车型分类方法按公安部令第91号的规定执行。
4.4车型代号:见公安部令第91号。
5.变更后的核查结论
检验机构的变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并填写“符合变更规定” 或者“不符合变更规定”,审查人员签字,注明填写日期。不符合规定时不予备案,写明理由。
6.其他
6.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2 申请书一律用A4纸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6.3 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或者续表。
6.4 有关变更请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
附件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流程图(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
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