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气办发〔2007〕44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略)
2.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流程(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就加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气象部门推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程序与条件
(一)气象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可通过各级预算单位公开征集和推荐、专家推荐或本人自我推荐,申请“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资格。候选人资格需逐级审核,由各二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复审后,报财政部审核登记。
(二)气象部门申请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