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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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 2010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 医疗卫生 │ 1205.64 │ 1313.87 │ 109.0 │
│ 环境保护 │ 1113.90 │ 1357.62 │ 121.9 │
│ 城乡社区事务 │ 91.72 │ 225.60 │ 246.0 │
│ 农林水事务 │ 3182.55 │ 3391.64 │ 106.6 │
│ 交通运输 │ 1109.53 │ 830.45 │ 74.8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43.04 │ 263.68 │ 76.9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62.26 │ 650.66 │ 140.8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14.00 │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839.39 │ 737.08 │ 87.8 │
│ 国土气象等事务 │ 84.34 │ 204.93 │ 243.0 │
│ 住房保障支出 │ 524.13 │ 616.00 │ 117.5 │
│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 │ 478.93 │ 296.80 │ 62.0 │
│ 其他支出 │ 268.06 │ 409.05 │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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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 4942.27 │ 5004.36 │ 101.3 │
│ 增值税消费税返还 │ 3440.00 │ 3554.00 │ 103.3 │
│ 所得税基数返还 │ 910.19 │ 910.19 │ 10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1531.10 │ 1531.10 │ 100.0 │
│ 地方上解 │ -939.02 │ -990.93 │ 105.5 │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28621.30 │ 30611.00 │ 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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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农林水转移支付”2009年科目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励资金”。
附件:
名词解释
积极的财政政策:通常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财政支出,扩大总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中央财政收入: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2009年,将地方上解收入与部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后,相应取消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科目,中央财政收入即为中央本级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中央财政支出: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中央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全国人大批准,用于中央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中央财政赤字:一般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中央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基金的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地方本级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地方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地方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
超收: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 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国债余额限额:指全国人大限定的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指根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设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倒损民房等恢复重建的资金。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同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具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为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调动地方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性,引导农户等参加农业保险,对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特定品种的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供的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指对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货车,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摩托车,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指对交售纳入补贴品种范围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科技重大专项:2005年,
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决定实施大型飞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16个科技重大专项。为保障重大专项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建立滚动预算管理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改造,以实际成本价向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也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推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
增值税转型改革:指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改革后,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全额抵扣,有效地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优化了税收制度,减轻了企业设备投资和更新改造的税收负担。
改革资源税制度:指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进行的改革,主要包括:对部分资源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为筹集城镇维护建设和发展地方教育的资金来源,国务院分别于1985年和1986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以来,征收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和我国公民,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一直未征收。为公平税费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正在研究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指改革传统的分散设置银行账户、多环节收纳非税收入的制度,建立新型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非税收入可直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指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主要目的是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0年3月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财政收入684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比上年增长11.7%;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5亿元,收入总量为68982亿元。全国财政支出75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比上年增长21.2%;加上地方财政结转资金2608亿元,支出总量为78482亿元。全国财政收支相抵,赤字9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58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5亿元,收入总量为36401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3901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0.1%。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数额持平。地方财政收入61202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62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6059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08亿元;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差额200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2009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60237.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62708.35亿元限额之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应对危机、迎难而上,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结构性减税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税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逐步改善,全国人大预算决议的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贯彻,国家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不够稳定,一次性、特殊性收入增加较多,部分税种没有完成预算;预算支出进度较慢,部分项目支出追加较多,有些预算资金没有及时发挥效益;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高,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基层财政仍比较困难;地方政府融资增加较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