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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全国预算(草案)》。

  此外,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起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

  三、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0年预算

  (一)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密切跟踪政策的实施情况,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和消费,调动企业和居民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宏观调控合力。

  (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密切跟踪政府预算体系的运行情况,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试编工作。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支持收入分配、金融体制和基础产品价格机制等其他改革。

  (三)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修订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积极推动增值税法、车船税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强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健全当年预算编制与上年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强化各类政府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和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坚决查处违反财政预算法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研究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

  (四)努力增收节支。强化收入形势监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等手段偷骗税违法活动,努力完成财政收入预算。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保障“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继续加强公务支出管理,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各位代表,完成2010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为全面实现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表一:
  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58673.33     │ 59514.70     │  101.4   │  109.8   │
│  国内增值税         │ 19326.33     │ 18481.24     │  95.6    │  102.7   │
│  国内消费税         │  4434.00    │  4759.12    │  107.3   │  185.3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7995.00    │ 7729.15     │  96.7    │  104.6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6708.00    │ -6486.56    │  96.7    │  110.6   │
│  营业税           │  8145.00    │  9013.64    │  110.7   │  118.2   │
│  企业所得税         │ 11845.00     │ 11534.45     │  97.4    │  103.2   │
│  个人所得税         │  3982.00    │  3949.27    │  99.2    │  106.1   │
│  资源税           │  440.00     │  338,24     │  76.9    │  112.1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95.00    │  1543.64    │  96.8    │  114.8   │
│  房产税           │  735.00     │  803.64     │  109.3   │  118.1   │
│  印花税           │  607.00     │  897.83     │  147.9   │  68.5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252.58     │  510.47     │  202.1   │  52.1    │
│  城镇工地使用税       │  870.00     │  920.97     │  105.9   │  112.7   │
│  工地增值税         │  570.00     │  719.43     │  126.2   │  133.9   │
│  车船税           │  155.00     │  186.51     │  120.3   │  129.3   │
│  船舶吨税          │  21.00     │  23.79     │  113.3   │  118.2   │
│  车辆购置税         │  970.00     │  1163.17    │  119.9   │  117.5   │
│  关税            │  1900.00    │  1483.57    │  78.1    │  83.8    │
│  耕地占用税         │  333.00     │  632.99     │  190.1   │  201.3   │
│  契税            │  1385.00    │  1734.99    │  125.3   │  132.7   │
│  烟叶税           │  73.00     │  80.81     │  110.7   │  119.8   │
│  其他税收收入        │          │  4.81      │        │  130.7   │
├────────────────┼──────────┼──────────┼────────┼────────┤
│二、非税收入          │  7556.67    │  8962.18    │  118.6   │  126.1   │
│  专项收入          │  1727.00    │  1626.62    │  94.2    │  104.7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976.00    │  2303.24    │  116.6   │  107.9   │
│  罚没收入          │  933.00     │  972.72     │  104.3   │  108.3   │
│  其他收入          │  2920.67    │  4059.60    │  139.0   │  161.1   │
├────────────────┼──────────┼──────────┼────────┼────────┤
│全国财政收入          │  66230.00    │  68476.88    │  103.4   │  111.7   │
└────────────────┴──────────┴──────────┴────────┴────────┘


  附表二:
  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般公共服务        │  9317.79      │  9158.22    │  98.3     │  110.5    │
│外交            │  270.64       │  250.97     │  92.7     │  104.3    │
│国防            │  4806.86      │  4949.99    │  103.0    │  118.4    │
│公共安全          │  4870.19      │  4720.66    │  96.9     │  116.3    │
│教育            │ 10946.63       │ 10370.40     │  94.7     │  115.1    │
│科学技术          │  2647.83      │  2709.82    │  102.3    │  127.3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48.07      │  1341.89    │  107.5    │  122.5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330.67      │  7560.96    │  90.8     │  111.1    │
│保障性住房         │  669.38       │  708.52     │  105.8    │  305.8    │
│医疗卫生          │  3415.61      │  3902.43    │  114.3    │  136.4    │
│环境保护          │  1745.67      │  1864.82    │  106.8    │  128.5    │
│城乡社区事务        │  4712.17      │  4992.63    │  106.0    │  125.6    │
│农林水事务         │  5776.02      │  6631.58    │  114.8    │  138.9    │
│交通运输          │  4172.04      │  4583.40    │  109.9    │  171.2    │
│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     │  2623.41      │  2850.88    │  108.7    │  110.2    │
│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     │  2509.20      │  2265.98    │  90.3     │  114.0    │
│金融事务          │  466.19       │  910.07     │  195.2    │  82.7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180.00      │  1170.85    │  99.2     │  146.7    │
│国债付息支出        │  1510.52      │  1492.98    │  98.8     │  106.4    │
│预备费           │  1040.00      │          │         │         │
│其他支出          │  3976.11      │  3436.59    │  86.4     │  116.9    │
├──────────────┼────────────┼──────────┼─────────┼─────────┤
│全国财政支出        │ 76235.00       │ 75873.64     │  99.5     │  121.2    │
├──────────────┼────────────┼──────────┼─────────┼─────────┤
│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  2608.24    │         │  180.4    │
└──────────────┴────────────┴──────────┴─────────┴─────────┘

  注:“金融事务”执行数为预算数的195.2%,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改制银行共管基金支出。

  附表三:
  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33807.00      │ 33359.48     │  98.7    │  107.7   │
│  国内增值税          │ 14563.00      │ 13915.99     │  95.6    │  103.1   │
│  国内消费税          │  4434.00     │  4759.12    │  107.3   │  185.3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7995.00     │  7729.15    │  96.7    │  104.6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6708.00     │ -6486.56    │  96.7    │  110.6   │
│  营业税            │  245.00      │  167.11     │  68.2    │  72.0    │
│  企业所得税          │  7605.00     │  7618.82    │  100.2   │  106.2   │
│  个人所得税          │  2390.00     │  2366.72    │  99.0    │  105.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7.00      │  123.52     │  84.0    │  1585.6   │
│  印花税            │  245.00      │  495.04     │  202.1   │  52.1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245.00      │  495.04     │  202.1   │  52.1    │
│  船舶吨税           │  21.00      │  23.79     │  113.3   │  118.2   │
│  车辆购置税          │  970.00      │  1163.17    │  119.9   │  117.5   │
│  关税             │  1900.00     │  1483.57    │  78.1    │  83.8    │
│  其他税收收入         │           │  0.04      │        │  28.6    │
├─────────────────┼───────────┼──────────┼────────┼────────┤
│二、非税收入           │  2053.00     │  2536.66    │  123.6   │  148.2   │
│  专项收入           │  277.00      │  215.44     │  77.8    │  107.4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418.00      │  354.84     │  84.9    │  95.2    │
│  罚没收入           │  33.00      │  35.01     │  106.1   │  110.4   │
│  其他收入           │  1325.00     │  1931.37    │  145.8   │  174.5   │
├─────────────────┼───────────┼──────────┼────────┼────────┤
│中央财政收入           │  35860.00     │  35896.14    │  100.1   │  1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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