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全国预算(草案)》。
此外,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起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
三、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确保完成2010年预算
(一)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密切跟踪政策的实施情况,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和消费,调动企业和居民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宏观调控合力。
(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密切跟踪政府预算体系的运行情况,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试编工作。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支持收入分配、金融体制和基础产品价格机制等其他改革。
(三)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修订
预算法和
注册会计师法。积极推动增值税法、车船税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强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健全当年预算编制与上年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强化各类政府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和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坚决查处违反财政预算法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研究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
(四)努力增收节支。强化收入形势监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等手段偷骗税违法活动,努力完成财政收入预算。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保障“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继续加强公务支出管理,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各位代表,完成2010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为全面实现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表一:
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58673.33 │ 59514.70 │ 101.4 │ 109.8 │
│ 国内增值税 │ 19326.33 │ 18481.24 │ 95.6 │ 102.7 │
│ 国内消费税 │ 4434.00 │ 4759.12 │ 107.3 │ 185.3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7995.00 │ 7729.15 │ 96.7 │ 104.6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6708.00 │ -6486.56 │ 96.7 │ 110.6 │
│ 营业税 │ 8145.00 │ 9013.64 │ 110.7 │ 118.2 │
│ 企业所得税 │ 11845.00 │ 11534.45 │ 97.4 │ 103.2 │
│ 个人所得税 │ 3982.00 │ 3949.27 │ 99.2 │ 106.1 │
│ 资源税 │ 440.00 │ 338,24 │ 76.9 │ 112.1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95.00 │ 1543.64 │ 96.8 │ 114.8 │
│ 房产税 │ 735.00 │ 803.64 │ 109.3 │ 118.1 │
│ 印花税 │ 607.00 │ 897.83 │ 147.9 │ 68.5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252.58 │ 510.47 │ 202.1 │ 52.1 │
│ 城镇工地使用税 │ 870.00 │ 920.97 │ 105.9 │ 112.7 │
│ 工地增值税 │ 570.00 │ 719.43 │ 126.2 │ 133.9 │
│ 车船税 │ 155.00 │ 186.51 │ 120.3 │ 129.3 │
│ 船舶吨税 │ 21.00 │ 23.79 │ 113.3 │ 118.2 │
│ 车辆购置税 │ 970.00 │ 1163.17 │ 119.9 │ 117.5 │
│ 关税 │ 1900.00 │ 1483.57 │ 78.1 │ 83.8 │
│ 耕地占用税 │ 333.00 │ 632.99 │ 190.1 │ 201.3 │
│ 契税 │ 1385.00 │ 1734.99 │ 125.3 │ 132.7 │
│ 烟叶税 │ 73.00 │ 80.81 │ 110.7 │ 119.8 │
│ 其他税收收入 │ │ 4.81 │ │ 130.7 │
├────────────────┼──────────┼──────────┼────────┼────────┤
│二、非税收入 │ 7556.67 │ 8962.18 │ 118.6 │ 126.1 │
│ 专项收入 │ 1727.00 │ 1626.62 │ 94.2 │ 104.7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976.00 │ 2303.24 │ 116.6 │ 107.9 │
│ 罚没收入 │ 933.00 │ 972.72 │ 104.3 │ 108.3 │
│ 其他收入 │ 2920.67 │ 4059.60 │ 139.0 │ 161.1 │
├────────────────┼──────────┼──────────┼────────┼────────┤
│全国财政收入 │ 66230.00 │ 68476.88 │ 103.4 │ 111.7 │
└────────────────┴──────────┴──────────┴────────┴────────┘
附表二:
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般公共服务 │ 9317.79 │ 9158.22 │ 98.3 │ 110.5 │
│外交 │ 270.64 │ 250.97 │ 92.7 │ 104.3 │
│国防 │ 4806.86 │ 4949.99 │ 103.0 │ 118.4 │
│公共安全 │ 4870.19 │ 4720.66 │ 96.9 │ 116.3 │
│教育 │ 10946.63 │ 10370.40 │ 94.7 │ 115.1 │
│科学技术 │ 2647.83 │ 2709.82 │ 102.3 │ 127.3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48.07 │ 1341.89 │ 107.5 │ 122.5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330.67 │ 7560.96 │ 90.8 │ 111.1 │
│保障性住房 │ 669.38 │ 708.52 │ 105.8 │ 305.8 │
│医疗卫生 │ 3415.61 │ 3902.43 │ 114.3 │ 136.4 │
│环境保护 │ 1745.67 │ 1864.82 │ 106.8 │ 128.5 │
│城乡社区事务 │ 4712.17 │ 4992.63 │ 106.0 │ 125.6 │
│农林水事务 │ 5776.02 │ 6631.58 │ 114.8 │ 138.9 │
│交通运输 │ 4172.04 │ 4583.40 │ 109.9 │ 171.2 │
│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 │ 2623.41 │ 2850.88 │ 108.7 │ 110.2 │
│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 │ 2509.20 │ 2265.98 │ 90.3 │ 114.0 │
│金融事务 │ 466.19 │ 910.07 │ 195.2 │ 82.7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180.00 │ 1170.85 │ 99.2 │ 146.7 │
│国债付息支出 │ 1510.52 │ 1492.98 │ 98.8 │ 106.4 │
│预备费 │ 1040.00 │ │ │ │
│其他支出 │ 3976.11 │ 3436.59 │ 86.4 │ 116.9 │
├──────────────┼────────────┼──────────┼─────────┼─────────┤
│全国财政支出 │ 76235.00 │ 75873.64 │ 99.5 │ 121.2 │
├──────────────┼────────────┼──────────┼─────────┼─────────┤
│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 2608.24 │ │ 180.4 │
└──────────────┴────────────┴──────────┴─────────┴─────────┘
注:“金融事务”执行数为预算数的195.2%,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改制银行共管基金支出。
附表三:
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33807.00 │ 33359.48 │ 98.7 │ 107.7 │
│ 国内增值税 │ 14563.00 │ 13915.99 │ 95.6 │ 103.1 │
│ 国内消费税 │ 4434.00 │ 4759.12 │ 107.3 │ 185.3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7995.00 │ 7729.15 │ 96.7 │ 104.6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6708.00 │ -6486.56 │ 96.7 │ 110.6 │
│ 营业税 │ 245.00 │ 167.11 │ 68.2 │ 72.0 │
│ 企业所得税 │ 7605.00 │ 7618.82 │ 100.2 │ 106.2 │
│ 个人所得税 │ 2390.00 │ 2366.72 │ 99.0 │ 105.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7.00 │ 123.52 │ 84.0 │ 1585.6 │
│ 印花税 │ 245.00 │ 495.04 │ 202.1 │ 52.1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245.00 │ 495.04 │ 202.1 │ 52.1 │
│ 船舶吨税 │ 21.00 │ 23.79 │ 113.3 │ 118.2 │
│ 车辆购置税 │ 970.00 │ 1163.17 │ 119.9 │ 117.5 │
│ 关税 │ 1900.00 │ 1483.57 │ 78.1 │ 83.8 │
│ 其他税收收入 │ │ 0.04 │ │ 28.6 │
├─────────────────┼───────────┼──────────┼────────┼────────┤
│二、非税收入 │ 2053.00 │ 2536.66 │ 123.6 │ 148.2 │
│ 专项收入 │ 277.00 │ 215.44 │ 77.8 │ 107.4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418.00 │ 354.84 │ 84.9 │ 95.2 │
│ 罚没收入 │ 33.00 │ 35.01 │ 106.1 │ 110.4 │
│ 其他收入 │ 1325.00 │ 1931.37 │ 145.8 │ 174.5 │
├─────────────────┼───────────┼──────────┼────────┼────────┤
│中央财政收入 │ 35860.00 │ 35896.14 │ 100.1 │ 10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