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分别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级政府审核后的预算报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收入应统筹考虑上年度财政补助水平,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及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合理测算2010年收入。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各地要认真编写基金预算编报说明。编报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依据、测算因素、预算编制情况、存在问题、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等。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要求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合理调配力量,认真组织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相支持,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完成基金预算编报工作。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基础性、实务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按照基金预算编报要求、报表格式和软件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时编制、审核和汇总基金预算草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考虑到2010年是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第一年,情况特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0年4月底前将政府批准后的全套报表数据及软盘(光盘)分别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11年起,要建立基金预算正常报送机制,早着手、早布置、早落实,务必在当年底前完成基金预算编制、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