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补助规模。原则上每个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
4.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地点基本情况(地形底质、海流潮汐、水质、生物群落结构、海域利用状况、以往年度礁体或牧场投放情况及评价等)、礁体构造、礁体规模、种植藻类、技术路线(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流程等)、招投标方案、实施进度、经费构成和安排计划、吸纳转产渔民参与管护等相关工作计划、项目预期效益(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三)减船转产申报要求
1.资金安排原则。一是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和《
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农渔函〔2003〕63号)确定的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双控”任务,重点安排未完成“双控”任务的省份;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渔民自愿的原则,报废渔船必须纳入国家“双控”管理,即为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合法渔船;三是首先利用2002年以来减船结余资金进行减船,结余资金确实不足的,再向中央财政申请减船资金。
2.减船补助标准。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以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1250元(以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为准)。《
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财办农〔2003〕116号)中确定的拆船工作补助经费标准不变。
3.转产渔民培训补助标准。对2010年有减船任务的省份,继续安排相应转产渔民培训资金。原则上每个培训对象的补助经费为1000元。
4.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一是计划减船总数、总功率、申请报废渔船补助资金总规模,利用结余资金减船数量、功率及补助资金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减船数量、功率及补助资金规模。二是计划培训转产渔民人数,补助资金规模,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培训主要内容以及时间进度安排。三是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情况。四是填写《2010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计划汇总表》(见附表)。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本地区2010年项目申报书,于2010年3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黄渤海区渔政局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后,编制2010年项目申报书,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