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

  三是半年度分析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部分重点联系城市参加的分析报告会,分析形势,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年度总结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重点联系城市座谈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工作小组由我部医疗保险司、社保中心等单位、相关省厅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重点联系城市设立联络员,负责与工作小组的联系。今后有条件的城市由所在省(区)批准确定后,报部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进行增补。
  相关省(区)和重点联系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重点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其他省(区、市)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继续加强对各地市开展门诊统筹工作的指导,注重门诊统筹管理服务机制的创新。各地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附件: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
  江苏省泰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淄博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咸阳市

  附件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重点联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姚 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副组长:
  陈金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
  吴 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员:
  颜清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居民处处长)
  段政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
  王宗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