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半年度分析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部分重点联系城市参加的分析报告会,分析形势,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年度总结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重点联系城市座谈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工作小组由我部医疗保险司、社保中心等单位、相关省厅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重点联系城市设立联络员,负责与工作小组的联系。今后有条件的城市由所在省(区)批准确定后,报部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进行增补。
相关省(区)和重点联系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确保重点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其他省(区、市)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继续加强对各地市开展门诊统筹工作的指导,注重门诊统筹管理服务机制的创新。各地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附件: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
江苏省泰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淄博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珠海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咸阳市
附件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重点联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姚 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
副组长:
陈金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
吴 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员:
颜清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居民处处长)
段政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
王宗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