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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部函〔2010〕5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晋人社厅字〔2010〕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20元、670元、620元、570元调整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二、
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9元、7.4元、6.8元、6.3元调整为9.3元、8.6元、7.8元、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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