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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工作的复函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工作的复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0〕4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的请示》(鲁煤安管〔2010〕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各地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名单,不再验收、命名。

  二、对各地建设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的先进经验和有关做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及时予以总结,通过各种形式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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