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信整办[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9年1月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按照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表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此次表彰的范围为在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各地各部门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名。成绩特别优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增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鉴于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是在“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下取得的,所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重点向基层倾斜,并兼顾部门平衡。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要求是在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配合密切、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各地各部门具体单位(不得推荐各级整治办和有关单位的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要求是在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严格执法、表现突出、开拓创新的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省级整治办要组织各地各部门协商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由被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填报《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级整治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