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要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兵团、农垦)资金控制规模。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拨付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略)。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安排的规模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养殖大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按照附件1确定的规模予以安排。具体的补贴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