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评分

标准

得分

二、生产管理水平

(二)生产制度建设

1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渔民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6分

 

15.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按时认真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一票否决项

 

16.建立《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认真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一票否决项

 

17.销售养殖水产品建立销售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5分

 

(三)认证认可情况

18.通过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产地认定。

一票否决项

 

19.有一种(含一种)以上的养殖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产品认证。

一票否决项

 

20.养殖产品注册商标,并统一销售,形成产业规模。

≤4分

 

三、示范推广效果评价

(一)养殖技术水平提高

2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水产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水产技术水平较高。

≤5分

 

22.总结出一种以上的符合“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的可供推广养殖模式,取得良好经济和生态效益。

≤6分

 

23.养殖综合生产效率明显高于当地同方式同品种的养殖水平。

≤3分

 

24.申报单位养殖渔民年人均收入明显提高。

≤3分

 

25.养殖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良好。

≤8分

 

(二)示范带动作用

26.以申报单位为主体,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分发技术资料到100人次以上。

≤5分

 

27.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

≤7分

 

28.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较高。

≤6分

 

总得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复查工作组成员签名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复查意见

 

         (单位公章)

         2010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