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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填写说明:一、该表样式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二、“养殖方式”请选择以下对应项目填写编号:1.淡水池塘、2.海水池塘、3.淡水大水面放养、4.淡水大水面网箱、5.浅海网箱、6.浅海滩涂底播、7.浅海吊养、8.淡水工厂化、9.海水工厂化、10.其他(请具体说明)。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附件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评分表

基本信息

验收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全称)

 

单位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市    县(区)   乡(镇)      村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评分

标准

得分

一、基础养殖条件

(一)申领养殖证

1.所在县(区)已经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且该申报单位在可养殖的规划范围内。

≤4分

 

2.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向该申报单位核发养殖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全部养殖户持有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一票否决项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

3.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一票否决项

 

(三)硬件设施

4.场区内环境整洁,水电路齐备。

≤6分

 

5.养殖规模: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网箱养殖必须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工厂化养殖具有循环水处理设备或设施。

一票否决项

 

6.养殖设施:养殖池塘、网箱等养殖设施能定期改造维修,现状良好,无明显陈旧老化问题。具有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

≤6分

 

7.养殖设备:养殖场内日常生产用的投饵、增氧、水质检测等基本养殖设备完备,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6分

 

8.水处理设备: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进排水系统分开。

≤4分

 

9.废水处理设备:具有养殖废水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

≤4分

 

二、生产管理水平

(一)养殖投入品管理

10.养殖用水: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

≤6分

 

11.苗种使用:养殖使用的苗种来源于合法的苗种生产企业。

一票否决项

 

12.饲料使用:能使用合法厂家的合格的保质期内的配合饲料

≤6分

 

13.渔药使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渔用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一票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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