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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 1、本表所列专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有关规定。
  2、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四)招标业绩情况册(第  分册 共  分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4-2:
  招 标 业 绩 汇 总表

  时间

内容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累 计

招标项目

数量

 

 

 

 

 

 

委托金额

(万元)

 

 

 

 

 

 

中标金额

(万元)

 

 

 

 

 

 


  注:1、金额按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金额为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2、招标项目数量按招标项目编号计算。
  3、申请(升级)甲级资格的按照上表填写,申请(升级)乙级资格的按照上述格式填写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3年业绩。
  4、招标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没有中标金额的项目只计招标项目数,不计金额。
  5、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

  附件4-3:
  招 标 项 目 明 细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委托单位

委托金额

中标金额

开标时间

中标时间

公告媒体

公告时间

备注

            
            
            
            
            
            

 

           

  注: 1、金额按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金额为外币的,按当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2、本表累计金额应与招标业绩汇总表金额一致。
  3、项目类型按: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填写。中标金额按中标通知书中实际金额填写,没有中标金额的项目不用填写相关内容。
  4、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的,在备注中注明邀请招标,同时在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附邀请招标批复复印件。
  5、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机构签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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