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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农办农〔2010〕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为保障农业救灾备荒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根据我部拟定的2010年种子储备任务预安排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拟储备救灾备荒种子的种类、品种、数量、救灾区域范围等,填写国储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附件2)。储备种子要以适宜灾区夏秋种植的短生育期品种为主,并适当储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亲本种子。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3249,传真:59192815

  电子邮箱:nyszzc@agri.gov.cn

  附件1: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

  附件2: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

省份

储备作物种类范围

储备数量

(万公斤)

合计

5000

北京市

杂交玉米、杂粮

100

天津市

杂交玉米、常规水稻

100-20

河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山西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内蒙古自治区

杂交玉米、马铃薯、杂粮

260

辽宁省

杂交玉米、杂粮

130

吉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黑龙江省

大豆、常规水稻、马铃薯

210

江苏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150

浙江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杂豆类

170-20

安徽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豆类

200

福建省

杂交水稻

130

江西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40

山东省

杂交玉米、杂豆类

120

河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70

湖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50

湖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50

广东省

杂交水稻

5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130

海南省

杂交水稻

100

重庆市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110

四川省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240

贵州省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110

云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

200

陕西省

杂交玉米、油菜、杂粮、杂豆类

220

甘肃省

杂交玉米、杂粮、马铃薯

180

青海省

青稞、油菜、杂粮、杂豆类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杂交玉米、棉花

120

青岛市

杂交玉米

50

黑龙江农垦总局

大豆、常规水稻、杂交玉米

15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杂交玉米、棉花

100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油菜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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