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检验机构。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对指定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测及监管工作。
1、产品抽检。制定科学合理的2010年检测、指导工作计划,对指定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定期抽检及质量管理指导,及时向上级部门、牵头单位反馈检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提出工作建议。2、质量监管。一是利用监管子系统,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可追溯信息、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出具质量控制分析报告;二是针对追溯企业生产、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协助企业完善质量控制方案,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各垦区、热区主管部门、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项目建设作为新时期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垦区、热区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整体水平。
(二)加强人才培养,壮大人员队伍。各垦区、热区主管部门、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夯实人才基础。加强管理人才培训,形成一批能准确把握项目建设要点、推动我国农产品生产实行可追溯管理的专家型管理队伍;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形成一批能掌握追溯信息技术要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生产人才培训,形成一批能准确记录追溯信息、规范设备使用的一线人才队伍;要爱护并保护人才,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稳定人才队伍,为追溯系统科学运转提供保障。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充分运用网络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特长和业务优势,相辅相成,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发展能力。各垦区、热区主管部门、追溯项目建设单位和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相关制度法规、溯源技术与标准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对项目建设的政策指导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市场准入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加强对追溯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研究,严格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完善技术规程,优化生产流程,健全档案记录,实现信息共享,为追溯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