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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种子执法年种子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种子执法年种子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种子质量检测机构:

  为做好2010年种子执法年工作,保证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种子扦样和质量检验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的扦取工作。扦样对象和范围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确定,其中进口油葵种子重点检查省份为河北、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进口亚麻种子重点检查省份为黑龙江、云南、甘肃、新疆。

  样品的扦取数量应能满足种子质量检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以及备份样品留存的需要。送交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鉴定的样品数量分别为200g和100g;送交玉米、水稻、油葵和亚麻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数量分别为200g、100g、100g和50g。种子质量检验和备份留存扦样量由各省种子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要于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扦样工作。从扦取的送验样品中分取供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经编码后分别寄送相关的检验机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和2)。备份样品由相应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留存。

  二、品种真实性鉴定

  (一)工作分工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承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云南杂交玉米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承担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杂交玉米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

  中国水稻研究所承担杂交水稻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

  (二)鉴定方法

  品种真实性鉴定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的规定。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需报种植业司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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