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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监管,着力推进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现将《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验收各项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培训,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模式,请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局)于3月12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徐晶莹,任意

  电 话:010-59193349,59194504

  传 真:010-59193347,59194730

  电子邮件:59193349@163.com,renyi@agri.gov.cn

  附件: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
  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监管,着力推进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进行验收与监管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着力开展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以构建农业、国土资源两部门共同开展补充耕地验收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为重点,以开展耕地质量评定工作为切入点,按照“部省共建、因地制宜、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有效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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