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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资党办组织[2010]2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组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组通字〔2010〕5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巩固、扩大、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央企业“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2010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将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及时总结本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党内形成争作贡献、争当表率、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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