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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和产品三包制度

  21、继续做好缺陷汽车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将消费类电子电器等产品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

  22、不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推动地方质监系统加大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促进地方省、市质监局进一步落实职能、加强缺陷调查、信息备案和宣传培训等。指导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完善缺陷调查程序,推动产品缺陷调查工作深入开展。

  六、深入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23、加快解决设备监理取费问题。加大力度推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将设备监理费用列入建设项目预算的政策和设备监理计费参考标准。

  24、继续做好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规范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的受理、收费、评审、核准等程序。加强对获得甲级、乙级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在石油石化、电力、交通、冶金、铁路、煤炭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设备监理制度。

  25、组织、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积极进行执业资格教育培训,协助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好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

  七、深化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26、进一步落实各级防伪办职责,指导防伪技术评审工作,依法开展境外防伪技术及产品的防伪注册登记,配合做好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推动防伪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27、建立防伪生产和应用企业的服务体系,推动防伪企业加快发展,实现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8、加强对防伪协会、检测机构、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29、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质量管理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设备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汽车三包规定》等立法工作;调研起草《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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