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0、2011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慢病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治慢病临床科研能力,降低慢病对我国人民健康素质、生活质量以及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我司将通过2010、2011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慢病临床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朝向中医药防治慢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在我国医疗卫生宏观政策导向下,落实医改重点任务,紧扣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遵循财政部、科技部《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基本要求。
(三)充分借鉴2009年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组织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的经验,进行体系化组织项目。
(四)坚持促进科研成果集成应用和优势科研资源整合。
二、总体目标
围绕深化医改和改善民生的核心目标,选取若干种发病率高、对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危害较大的慢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明确中医药预防、治疗及康复效果较好的疾病或某一环节,在集成既往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技术方法、方案及制剂等的系统研究,并促进转化应用;同时,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型医院以及局直属、直管医院为核心,组织临床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为骨干,辐射到基层有关应用单位,加强平台建设、团队培育、机制建立,逐步形成临床科研紧密结合的中医药防治慢病临床科研体系。
三、申报范围
(一)研究病种范围: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公告的病种范围内,发病率高、对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危害较大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优先考虑中医药防治特色鲜明、疗效突出的病种。
(二)牵头组织单位范围: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型医院及局直属、直管医院。
参与单位:优先组织我局相关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同时应用单位兼顾具有较好基础的社区或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三)项目负责人范围:原则上为基地公告病种负责人或相关学科全国带头人,相关条件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