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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 149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全面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的分级管理体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博士后制度是在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倡议下,由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于1985年开始实施的。20多年来,博士后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博士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博士后事业是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在实行博士后制度初期,博士后工作规模很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只有100多个,99%集中在中央所属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有几百人,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博士后管理工作形成了国家和设站单位的两级管理体制。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博士后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仅在数量、专业和行业领域上有了很大发展,在地域分布上也更加均衡。目前,地方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一站的数量已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的40%,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则大部分建在地方企业。
  随着博士后规模的扩大和构成的变化,国家和设站单位的两级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改革。自1990年起,国家先后在博士后工作发展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14个省、市陆续开展了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实践证明,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充分调动了各地区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制定了地区性的优惠政策,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快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推动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总结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脸,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博士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国家、地方(部门)和设站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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